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 第十六条 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相关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和监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对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开展无障碍设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法律 发布日期:2023-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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