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三条 提交虚假申请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期货公司设立许可、重大事项变更核准或者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业务许可的,撤销相关许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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