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二条 非法设立期货公司,或者未经核准从事相关期货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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