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报告有关重大事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