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出借自己的期货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期货账户从事期货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