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第七章 期货结算机构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第七章 期货结算机构 第九十三条 期货结算机构作为中央对手方,是结算参与人共同对手方,进行净额结算,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保障。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