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第五章 期货经营机构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第五章 期货经营机构 第六十九条 期货经营机构从事期货业务的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具备从事期货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期货经营机构从事期货业务的人员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从事期货交易。
期货经营机构从事期货业务的人员在从事期货业务活动中,执行所属的期货经营机构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期货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期货经营机构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