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章 网络保护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章 网络保护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网络产品、服务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有权向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或者网信、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