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采取措施满足其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要。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