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采取措施满足其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要。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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