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