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六十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经营者难以判明购买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