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四章 枪支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四章 枪支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特殊需要,经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对局部地区合法配备、配置的枪支采取集中保管等特别管制措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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