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运输枪支未使用安全可靠的运输设备、不设专人押运、枪支弹药未分开运输或者运输途中停留住宿不报告公安机关,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