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全体公民均有权检举、揭发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