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授权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行业认证机构,进行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