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标准化工作的管理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标准化工作的管理 第十条 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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