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实行严格管制,严格履行所承担的不扩散核武器的国际义务,防止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用于核爆炸目的或者核恐怖主义行为。
为维护国家安全以及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对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7-0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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