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二十五条 对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实施管制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7-0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