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十五条 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时,出口经营者应当向海关出具出口许可证件,依照海关法的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7-0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