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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 第十二条 核出口申请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复审或者审批同意的,由商务部颁发核出口许可证。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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