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 第十二条 核出口申请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复审或者审批同意的,由商务部颁发核出口许可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6-11-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