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军工、军事核安全,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另行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