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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