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档案服务企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措施的,档案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
档案服务企业因违反《档案法》和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信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