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禁止篡改、损毁、伪造档案。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6-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