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档案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做到科学、公正、严格、高效,不得利用职权牟取利益,不得泄露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6-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