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五章 检察官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五章 检察官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检察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
检察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检察官、一级大检察官、二级大检察官、一级高级检察官、二级高级检察官、三级高级检察官、四级高级检察官、一级检察官、二级检察官、三级检察官、四级检察官、五级检察官。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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