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五章 检察官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五章 检察官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首席大检察官。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