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五章 检察官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五章 检察官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首席大检察官。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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