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六章 检察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六章 检察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 第五十条 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惩戒事项时,当事检察官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有权进行陈述、举证、辩解。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