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六章 检察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六章 检察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 第四十五条 检察官在检察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应当给予奖励。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