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六章 检察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六章 检察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 第四十四条 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检察官本人。检察官对考核结果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