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六章 检察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六章 检察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 第四十二条 对检察官的考核内容包括:检察工作实绩、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作风。重点考核检察工作实绩。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