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六章 检察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六章 检察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 第四十条 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五至九人。检察官考评委员会主任由本院检察长担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