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 第五十八条 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