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 第二十六章 仲 裁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六章 仲 裁 第二百九十二条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 发布日期:2023-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