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 第二十六章 仲 裁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六章 仲 裁 第二百九十二条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 发布日期:2023-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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