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民办学校的设立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民办学校的设立 第十一条 举办者依法制定学校章程,负责推选民办学校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成人员。
举办者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并依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行使相应的决策权、管理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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