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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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但是,不得举办实施军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教育,保障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鼓励、引导民办学...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民办学校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
第二章 民办学校的设立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民办学校的设立 第五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学校。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民办学校的设立 第六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有良好的信用状况。举办民办学校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民办学校的设立 第七条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民办学校的设立 第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利用国有企业、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
以国有...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民办学校的设立 第九条 国家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民办学校的设立 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民办学校的设立 第十一条 举办者依法制定学校章程,负责推选民办学校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成人员...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民办学校的设立 第十二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的,应当签订变更协议,但不得涉及学校的法人财产,也不得影响学校发展,不...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民办学校的设立 第十三条 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具备与其所开展办学活动相适应...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民办学校的设立 第十四条 实施国家认可的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等级考试等考试的机构,举办或者参与举办与其...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民办学校的设立 第十五条 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民办学校的设立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民办学校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教育活动。
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教育活动应当符合...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民办学校的设立 第十七条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在获得筹设批准书之日起3年内完成筹设的,可以提出正式设立申请。
民办学校...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民办学校的设立 第十八条 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民办学校的设立 第十九条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一)学校的名称、住所、办学地址、法人属性;
(二...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民办学校的设立 第二十条 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民办学校的设立 第二十一条 民办学校开办资金、注册资本应当与学校类型、层次、办学规模相适应。民办学校正式设立时,开...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民办学校的设立 第二十二条 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办学许可的期限应...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民办学校的设立 第二十三条 民办学校增设校区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地址变更;设立分校应当向分校所在地审批机关单独申请办...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民办学校的设立 第二十四条 民办学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第三章 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二十五条 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二十六条 民办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应当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党组织...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二十七条 民办学校应当设立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应当有党的基层组织代表,且教职工代表不少于1/...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二十八条 民办学校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民办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二十九条 民办学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境外教材的,...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三十条 民办学校应当按照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三十一条 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在审批机...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三十二条 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审批...
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三十三条 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或者教学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或者其他相应的专业资格、资质。
民...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三十四条 民办学校自主招聘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并应当与所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明确双...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三十五条 民办学校应当建立教师培训制度,为受聘教师接受相应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提供条件。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三十六条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按照学校登记的法人类型,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足额缴纳社会...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三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专任教师劳动、聘用合同备案制度,建立...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三十八条 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三十九条 民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申请政府设立的有关科研项目、课题等,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四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有关的评奖评优、文艺体育活动和...
第五章 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 民办学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 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办学成本核算制度,基于办学成本和市场需求等因素,遵循公平、合...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 民办学校资产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民办学校依法接...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四十四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应当使用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四十五条 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其他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进行...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四十六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民办学校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非...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八条 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公开民办学校举办者情况、办学条件等审批信息。
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民办学校的信息公示清单,监督民办学校定...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条 民办学校终止的,应当交回办学许可证,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民办学校自己要求...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应当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第七章 支持与奖励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支持与奖励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健全对民办学校的支持政策,优先扶持办学质量高、特色明显、社会...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支持与奖励 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可以依法以捐赠者的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捐赠者对...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支持与奖励 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支持与奖励 第五十五条 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闲置校园综合利用方案时,应当考虑当地民办教育发展需求。
新建、扩建非营利...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支持与奖励 第五十六条 在西部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举办的民办学校申请贷款用于学校自身发展的,享受国家相关的...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支持与奖励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办学...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支持与奖励 第五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或者其他公共教育服务的需要,可以与民办学校...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支持与奖励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保障教师待遇...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支持与奖励 第六十条 国家鼓励、支持保险机构设立适合民办学校的保险产品,探索建立行业互助保险等机制,为民办学校重大...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支持与奖励 第六十一条 除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支持与奖励措施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情...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背国家教育方针...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民办学校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或者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举办、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在民办学校筹设期内招生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