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民办学校的设立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民办学校的设立 第十八条 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