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民办学校的设立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民办学校的设立 第十七条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在获得筹设批准书之日起3年内完成筹设的,可以提出正式设立申请。民办学校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