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三十二条 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审批同意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学位授予资格。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