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三十条 民办学校应当按照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民办学校应当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