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二十八条 民办学校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民办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校长提出,报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批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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