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举办、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在民办学校筹设期内招生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给予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