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现有民办学校,是指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公布前设立的民办学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