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章 设立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章 设立 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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