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章 设立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章 设立 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