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三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决定本地方的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普及科学技术知识。 法律 发布日期:2001-0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