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二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财力、物力和其他具体条件,自主地安排地方基本建设项目。 法律 发布日期:2001-0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