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第五十五条 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帮助、指导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战略的研究、制定和实施,从财政、金融、物资、技术和人才等方面,帮助各民族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
国家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国内外资金投向民族自治地方。
上级国家机关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
法律 发布日期:2001-0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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