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第六十九条 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应当从财政、金融、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帮助贫困人口尽快摆脱贫困状况,实现小康。 法律 发布日期:2001-0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