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第六十八条 上级国家机关非经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民族自治地方所属企业的隶属关系。 法律 发布日期:2001-0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