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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